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8月7日接到贵厅桂环罚字[2015]19号文件关于广西信发电厂限产的通知后,我公司积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现将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一、限制生产决定书落实情况
根据限产规定,热电厂仅开1台3号锅炉(其余1号、2号、4号、5号锅炉全部停运),额定供汽量520吨/小时,实际供汽量470吨/小时,电厂自用150吨/小时,实际供氧化铝蒸汽320吨/小时,氧化铝厂需变为两条生产线运行,电解铝全部改为外购网电生产。
二、限制生产期间整改措施
1、1号、2号锅炉停运,烟道全部拆除,正在建设脱硝工程,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预计2015年11月底全部建设完成。
2、4号锅炉、5号锅炉全部停运。
3、正在运行的3号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投入运行,目前各排放指标区间为:电厂二氧化硫为50—150mg/M3,氮氧化物为20—80 mg/M3,烟尘20—30 mg/M3。
三、落实整改资金
目前,我公司已落实1号、2号锅炉整改资金4800万元,专项支付1号、2号锅炉的脱硝工程
四、整改责任人
热电厂限期整改期间各项措施落实第一责任人为广西信发公司副总经理、热电厂厂长:卢东涛,联系电话:15878612911。
五、污染物排放监管方式
我公司热电厂3号锅炉在线监测系统通过了百色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在线监测验收。目前,各项数据已上传至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各项污染物排放均在国家标准之内,处于超低排放标准。
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