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靖西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靖西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采购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其它财政性资金、国家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投入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根据《办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含)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含)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含)以上的,均列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范围。
《办法》强调,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项目招标事项包括: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项目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办法》对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从2018年1月1日施行。(发稿人:何荣)
责任编辑:韦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