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女商会简介
靖西市女商会简介
靖西市女商会现有会员50多名,分布在靖西市各个区域,分别经营房地产、现代科技农业、旅游、酒店、娱乐、美容、餐饮及其他多种行业。
商会宗旨:依法办会,自信自强,凝聚共识,团结互助,共谋发展。
商会任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招商引资、合作培训、融资创业等服务;开展扶贫资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合资开办商会所属企业事项等。
地址:靖西市城东路南延线乐活中药城项目部22栋4楼
电话:0776—3050766
靖西市女商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靖西市女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在靖西市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女企业家、女性经营管理者、女商人组成的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依法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团结、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全 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把本会建设成为会员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排忧解难的温暖之家,为加快靖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靖西市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接受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靖西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靖西市“乐活中药城”项目部四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会员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会员自律 ;
(二)引导会员积极参与靖西经济建设,推进靖西经济加快发展;
(三)加强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会员的意愿和正当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会员的需求,组织形式多样的讲座与培训,为会员提供咨询、信息、融资、法律等服务,不断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
(五)组织会员参观考察、举办或参加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会员之间的学习交流与联谊合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参与妇女组织和工商社团组织的交流活动及会议;
(六)引导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七)推进妇女创业活动,并与社会上多种媒体合作,宣传会员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树立会员的良好形象;
(八)根据会员需求,组织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娱乐联谊活动;
(九)发展和吸纳新会员;
(十)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靖西市工商联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学科领域内努力工作表现优良;
(五)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六)无犯罪记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通过后的入会申请表,统一由秘书处存档;
(四)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可通过本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正当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宣传本会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所在单位为本会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与帮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程序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终止会员资格;
(三)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不退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触及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以及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工作规划;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靖西市工商业联合会审查同意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靖西市民政局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或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 ,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事理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组织协调能力强,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群众基础好;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靖西市工商业联合会同意,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靖西市民政局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5年,可连任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靖西市工商业联合会同意,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靖西市民政局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
(五)主持处理本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授权副会长开展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会长授权的工作负责。
第二十九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务届中调整,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由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靖西市工商业联合会同意,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靖西市民政局批准,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协助会长处理本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协管财务工作;
(四)协调各下设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工作;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工作变动或退休后不再担任本会职务,由本会理事会进行选举增补或替补。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缴的会费;
(二)资助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会费由所在单位支出,收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需在1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靖西市工商业联合会、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靖西市民政局和财政部门靖西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经费严格按国家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每年经费使用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管理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属于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靖西市工商业联合会审核同意,并报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靖西市民政局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靖西市工商业联合会审核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靖西市工商业联合会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靖西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靖西市工商业联合会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靖西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5年12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靖西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靖西市女商会理事会名单
王丹妮 王凤面 龙 兰 刘丽玲 刘丽琼
陆丹萍 郑 丹 凌小护 姚俞君 唐芳芳
梁 媛 黄 璟 黄青范 梁粤西 黄满电
梁燕琴 曾训敏
靖西市女商会会员代表名单(成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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