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是什么?
答: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2. 国土资源部什么时候开展2015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答:2015年6月24日。
3. 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高举节约集约大旗,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制度规定和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目标要求,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基层政府和群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积极性,传递国土资源管理正能量。推进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各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 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 一是评选出一批模范县(市)和模范市(地级),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理论,丰富创建活动内涵,总结推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好模式和好机制,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二是通过建立健全指标标准,落实中央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精神、新要求,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法和措施,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水平,推动资源节约集约长效机制建设。三是发挥指标标准体系的调控、引领和规范作用,使节约集约资源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的自觉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社会共识的形成,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5. 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1)开展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约资源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2)开展创建活动是缓解资源供需矛盾、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3)开展创建活动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4)开展创建活动是提升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6.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对象是哪些?
答: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国所有县(市、区、旗),以及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的区。
7.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布局是什么?
答:创建活动分达标和评优两个层次考核。达标是指在达标考核中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评选考核办法》所规定的达标标准,评优是指在评优考核中达到办法所规定的评优标准。申报评优的县(市)要求必须先达标。
8.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标准体系有哪些?
答: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包括先决性一票否决指标,考核性土地资源指标、矿产资源指标和综合性指标。
9.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先决性一票否决指标有哪些?
答:(1)年度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或检查不合格,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等于100亩(地级市为5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10%,及被部或省约谈、问责的;(2)年度内因违法征地、违法用地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主流媒体曝光、产生重大舆论影响,经核查属实的。三年内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引发大规模聚集上访、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对重大活动造成干扰,核查属实的。在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违反中央统一部署和前置条件,存在“未批先试”等情况的;(3)三年内有已被或正在被有关部门处理的群发性非法勘查开采,矿山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年度内有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被部挂牌督办的;(4)三年内因土地违法违规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或土地管理秩序严重混乱被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的;年度内因土地违法违规被国家土地总督察或委托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约谈的;年度内督察发现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土地利用和管理问题严重,未按照督察意见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未依法整改到位,或整改后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严重的。
10. 如何在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中形成工作合力?
答:(1)系统上下要协调联动;(2)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3)要主动借助相关部门的支持;(4)要发动社会广泛参与。
11. 创建活动的本质是创新,如何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中持续探索创新?
答:(1)要尊重基层的创新精神;(2)要突出创新的重点内容;(3)要及时总结形成制度。
12. 如何在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中营造良好氛围?
答:(1)要营造声势,推动创建活动;(2)要宣传成果,鼓舞士气;(3)要交流经验,共同提升;(4)要宣传群众,增强社会意识。
13.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答: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的使用权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项相对独立的土地产权,它不同于一般土地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除土地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14. 什么是建设用地?
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15. 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6. 哪些用地必须要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答:凡是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17. 什么是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
答: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9. 什么是宗地?
答: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通常一个权利人拥有或使用不相联的几个地块时,则每一个地块应分别划分宗地。
20. 宗地四至是指什么?
答:宗地四至是指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一般填写四邻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